對於符號學的理論,除了上課提到的皮爾斯符號學理論之外,另外也整理了其它對於符號學有重大貢獻的學者理論。
1.皮爾斯(Peirce)的符號學理論:
美國哲學家皮爾斯將符號分三種類型並加以定義:
(1)圖象符號(icon):該符號與其所代表的事實,具有「形象相似」的特性,而讓人了解其所代表的事實,如地圖、照片、建築圖等。
(2)指示符號(index):該符號與其所代表的事實存有實質的因果關係,而讓人了解所代表之事實,如標示風向的風向儀,因為風向儀與風向都有實質的因果關係。
(3)象徵符號(Symbol):數量最多,該符號與其所代表的事實,存有約定俗成的通則,可以讓人產生觀念上的聯想,從而讓人了解其所代表的事實,如紅色對中國人代表吉祥,完成是由於約定俗成的通則使然。
由於皮爾斯利用邏輯的方法,將符號詳細分析出三種類型並加以定義,因此皮爾斯的符號理論被稱為Semiotic,與索緒爾的Semiology分庭抗禮。
2. 索緒爾(Ferdinand de Saussure)的符號學理論:
首先提出符號學(Semiology)的瑞士語言學家,並認為:「符號學是研究既存在社會結構下,各種符號的科學。」同時也認為每個符號(sign)都可以區分成符徵(signifier)與符旨(signified)兩種層面,符徵為形態、色彩與聲音。符旨則是此符徵所代表的內容意義,亦即思想觀念等。而符號所代表的意義是根據整體社會文化系統而定,符號本身沒有內含的意義,而是由約定俗的社會文化系統所賦予。
3.奧登(Ogden)與理查(Richards)的符號學理論:
皆為英國學者,在他們於1938年所著的《意義的意義》(The Meaning of Meaning)一書中曾對索緒爾的觀念做出若干修正。他們所提出的觀念中對符號理論影響最大者為語意三角形(Semantical Triangme);索緒爾只以符徵和符旨的二分法來界定符號明顯不足,因為他的說法無法區分抽象層面與實質層面。故奧登與理查增加了另一個要素-指涉物(Referent)來說明符號所指涉的實質物體,以加強對符號理論的說明。並以象徵(Symbol)代替符徵,以指涉內容(Reference)或思想內容(Thought)來代替符旨,以此三個要素來組成一個”語意三角”。
4.摩里士(Charles Monis)的符號學理論:
雖然索緒爾與皮爾斯最早為現代符號學建立了理論體系,但是對於整體領域劃分研究區分的卻是皮爾斯的門徒摩里士。摩里士將符號學分為三個層面:
(1)語構學(Syntactic):討論符號的組合方式,如同各種單字組合成為句子。
(2)語意學(Semmntic):討論符號的意義,以及各種表達意義的方式。
(3)語用學(Pragmatic):討論符號的來源與使用(尤其使用者)以及符號的效果(對於去了解符號的人)。
這三個層面彼此之間存在著特殊的從屬關係,譬如符號的基本研究屬於語用學的範圍,同時研究符號意義的語意學也部份屬於語用學,而研究符號的結構及系統的語構學,又部份屬於語意學的範圍。摩里士的理論可以說是皮爾斯理論的延伸,同時摩里士更加深了符號理論的廣度與深度,因此一般符號學的探討,多以摩里士的符號理論做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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